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有关宗教方面的法律规定
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。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。 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。 公民不分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职业、财产状况、宗教信仰等,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。 第八十二条军事学校教育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的原则规定。 宗教学校教育由国务院另行规定。 (责任编辑:admin) |
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有关宗教方面的法律规定
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。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。 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。 公民不分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职业、财产状况、宗教信仰等,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。 第八十二条军事学校教育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的原则规定。 宗教学校教育由国务院另行规定。 (责任编辑:admin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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